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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魏慧芳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

时间:2024-12-27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法院网

  罪犯魏慧芳(曾用名魏惠芳),女,1967年5月28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30104196705282529,汉族,大学文化,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退休人员,住江苏省扬州市开发西路金湖湾B61幢,户籍所在地扬州市邗江区兴城西路145号得祥园3幢508室。

  本院于2024年11月1日作出(2023)苏1084刑初632号刑事判决,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魏慧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判决已生效,罪犯魏慧芳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12月2日立案受理,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流程》的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联系电话:0514-84060707

  联系地址:江苏省高邮市海潮东路100号

  

  2024年12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2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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