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 律师观察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协作

2020律师观点丨关于孩子抚养权的21个核心问题,希望能帮到您!--田留苗律师

时间:2024-02-23 作者:佚名 来源:

  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子女抚养权问题成为了比之财产更重要的争议焦点。

  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多出现财产分割、离婚等请求均可调解,唯独子女抚养权问题当事人双方不同意调解的现象。抚养权在当今社会成了大家议论较多、疑问较多的法律问题。 接下来,律师就有关抚养权常见问题进行逐一解答,望对您有所帮助:

  1、抚养费都包括那些费用? 答: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诉讼主张抚养费金额或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从这三个类型的费用进行举证)

  2、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承担全部抚养费吗? 答:可协商承担一部分或全部,金额、周期均可协商,协商不一致的法院裁定。(一般给付期限为18周岁止)

  3、抚养费如何支付? 答:可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支付。(判决书多见按月或按年支付,主张一次性支付的很少获得支持,不抚养孩子一方同意的除外)

  4、变更子女姓氏是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吗? 答:不是,抚养费为法定义务,但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要求恢复子女原姓氏。

  5、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支付抚养费或抚养费由享有抚养权的一方自行承担吗? 答:可以,但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的除外。

  6、抚养费是固定不变的吗? 答:不是,可增加或减少。(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和支付抚养费一方的身体及财产状况)

  7、婴儿的抚养权归谁? 答:一般情况2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女方。

  8、协商两周岁以下抚养权归男方是否可以? 答:可以,但随男方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需无不利影响。

  9、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能要到孩子抚养权吗? 答:不必然得到,但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权问题,满足此条件可优先考虑。

  10、对方婚前有子女,自己没有,唯一的孩子抚养权能归我吗? 答:不必然,但对于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满足此条件可优先考虑。

  11、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长时间抚养孩子,且有抚养能力,子女抚养权归谁? 答:不确定,但对于双方经济能力相当,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可作为优先条件考虑。

  12、10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答:要考虑子女意愿。

  13、父母双方可否轮流抚养子女? 答:可以,但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进行。

  14、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答:一般为不抚养子女一方固定收入的20%-30%。

  15、两个孩子都归一方,另一方支付多少抚养费? 答:一般不超过不抚养子女一方固定收入的50%。

  16、没收入,可以要求卖房子支付抚养费吗? 答: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7、孩子上大学,已满十八周岁,还用支付抚养费吗? 答: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8、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离婚后用支付抚养费吗? 答:不用,由其生父母抚养,自愿支付的除外。 19、孩子满10周岁了,想与我生活,抚养权能变更吗? 答:可以,需要具备抚养能力。

  20、父母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怎么办? 答:因是法定义务,由法院裁定。

  21、离婚后且支付了多年抚养费,后得知子女非亲生的,可否要回抚养费? 答: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返还问题存在争议,需要法院进行裁量把握。

  法律依据------------------------------------- 《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