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陈某是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楠木乡某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含辛茹苦将8个儿女抚育成人。老伴儿去世后,陈某先是与大儿子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又搬到长期外出务工的小儿子家中居住。随着年纪越来越大,陈某生活无法自理,几个子女既不愿照料老人的生活起居,也不愿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
2020年4月14日,陈某委托亲属向酉阳县法律援助中心递交了法律援助申请。酉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陈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迅速指派重庆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明承办此案。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前往陈某家中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按照老人的诉求向酉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8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2020年5月8日上午,此案开庭审理。庭审中,承办律师用“法理情”相结合发表代理意见:本案中,陈某辛苦养大8个子女,晚年生活贫困且体弱多病,却因种种原因无人照顾。孝敬、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应承担照顾老人的责任。听了律师入情入理的陈述,陈某的4个女儿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表示愿意共同承担照顾母亲的责任。
庭审结束后,酉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老人的8个子女每人每月分别支付赡养费100元、护理费400元,并负责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
【案件点评】
本案中,受援人陈某已年过九旬且家境贫困,基本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是法律援助服务的重点对象。法律援助承办律师立足于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明确法律责任主体,掌握办案关键点,活用诉讼技巧,有效维护了受援老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治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