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日起,《安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属创制性立法,在全国属首例。它的出台,填补了国内在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领域地方立法空白。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午托班、月子中心、医养结合场所、剧本杀、室内冰雪场所、校外学习室、厂中厂、园中园等新业态不断出现,种类超过十种,均不能被“九小场所”范围所覆盖,消防安全管理出现了盲区。“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更是暴露出消防安全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探索,提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法律概念,针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结合安阳实际进行立法。今年5月,《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全票通过,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作为针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体现了‘小切口’解决大问题的立法理念,重点突出,特色明显,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制度和法治支撑,也为全国其他地市消防立法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