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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土地确权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时间:2024-12-27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为深入开展“思想大解放、工作大提速、经济大发展”讨论活动,红山区人民法院积极做深做实多元解纷工作。近日,又成功调解一起因土地确权引发的物权保护纠纷。

  

  案件回顾

  原、被告均系红山区某村村民。原告张某称2012年其与被告李某签订《协议》约定将原告的7亩土地与被告的2亩土地及另一处5亩土地进行互换。但自2022年春耕时起,被告就无故阻挠原告进行耕种,故其诉至法院。而被告并不认可签订过上述协议,并称原告自2012年租种其土地,以各种理由拖欠其租金。

  调解纠纷

  由于该案若想查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可避免要对《协议》真实性、关联性进行相关鉴定,但由此产生的鉴定费用对双方当事人而言均是负担。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办案法官李蕊和法官助理王志博对该案先行开展调解工作。法官通过前期沟通、研究案卷材料,梳理出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三个方面:1.换地《协议》是否成立、有效并已履行;2.若换地《协议》成立、有效,被告主张行使撤销权是否已过除斥期间;3.案涉地块补偿款归谁所有。理清案件脉络后,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针对双方对案涉《协议》有争议,向双方解释审理思路及因此鉴定产生的诉讼成本,强调通过商议解决纠纷对双方均有利。并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提出了妥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各自换回土地,土地换回后,相关补贴归土地权人所有,双方争议就此解决。

  

  解纷要旨

  本案系同村村民之间因土地确权引发的物权保护纠纷,红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准确判断物权关系和侵权事实,释明案件进入正式审理程序所要付出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诉讼成本,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416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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