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他们家搭建的厨房、烟囱和平台总算拆除了,下雨天我家就不怕积水了。”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李某、罗某是合川区渭沱镇居民,两家房屋相邻,屋后共用一天井。2011年12月,罗某未经李某同意,在天井里修建了厨房、平台、烟囱,且烟囱距离李某房屋较近,做饭时厨房的油烟时常飘进李某屋内,下雨时也会影响李某房屋。双方由此产生纠纷,李某诉至法院。
后法院审理判决罗某拆除相邻土地上的临时建筑(包括修建的平台、厨房、烟囱)。判决生效后,罗某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做罗某思想工作,劝其自行履行法律义务,后罗某表示愿意自行拆除相关建筑。
在拆除的最后一天,执行法官来到拆除现场,与双方当事人就拆除细节进行面对面沟通,促成拆除工作顺利完成,案件执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