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08]165号)的要求和精神,现将经云南省司法厅备案登记的全省公安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公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谨请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2024年12月
附件:2024年度《云南省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公安机关分册)